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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通知
 

  尊敬的顾客!

  根据2019年3月30日颁布的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42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出口货币管制办法》,对于金额超过50,000(五万)美元等值货币的进出口外汇合同的现有注册程序保持不变,与此同时对工程和服务方面的进出口外汇合同也需要进行注册。

  根据办法第63条,对于进口商或出口商所持有的截至2019年7月1日仍有效的,金额超过50,000(五万)美元等值货币的,且无注册号码的工程和服务方面的进出口外汇合同,银行应拒绝开展付款或汇款业务。

  鉴于上述,出口商或进口商须于自上述办法生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并于开始执行此类合同之义务之前,前往开户行或央行驻该地区分支机构申请取得注册号码。

  详细信息请查询央行网站www.nationalbank.kz(法规数据库)=>项下(外汇管理)。

  热线电话:8(727)2377082


(2019-05-29)